一直以來死刑的議題是大眾很常來正反交鋒的,各自有論點支持,個人覺得不論支持與否沒有定論,這是一種價值觀的議題,端看你想從哪個角度及觀點出發,最後得出的結論就不同,這本書作者蜜雪兒.萊昂斯是一位死亡監獄的記者,她見證了近300起的死刑執行,也跟這些死刑犯做最後的接觸與訪談,這本書前1/4有點沉悶,簡介美國死刑的一些歷史來源,大概在這部書中後段描述與犯人互動及最後訪談、被害家屬及犯人家屬等側面描述,才讓我覺得這本書可看性提升。
作者蜜雪兒.萊昂斯雖為一位女性,但對整個監獄體系運作及犯人訪問都相當熟悉且敬業,監獄體系不同於一般社會體系,是相當封閉且鮮少人性,這些犯人都是真正犯過罪,少數冤獄除外,大多數身上都揹負人命,有的罪犯到臨死前仍不認錯,常喊自己是無辜的,也有囚犯深刻反省,對作者而言他們只是因當時情緒不穩而犯下錯誤,但再也沒有機會用其他方式彌補罪惡-除了服死刑之外。
閱讀這本書就像去了一趟異世界,許多的生活日常都被抽離,剩下的是硬生生血淋淋的檔案、執行日期、標準程序,說白一點就是:送人去死。他們的人生只剩下倒數與等待,或許,人會因為知道自己的日子不多,就會更深刻反省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,也因為知道自己即將死亡,可能激發出人性善良的一面,我們不會知道,這些死刑犯再最後這段日子的表現,是因為知道自己將死才徹底改變,還是如果有機會免死,他們會真正改過自新?我們到底相信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?
在所有死刑犯的遺言中,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叫拿破崙.比茲利的死囚,他因為交了損友,入侵一間屋子偷竊,結果遇到屋主,結果他殺了屋主,才17歲就犯下強盜殺人罪,這年紀心智尚未成熟,但足以讓他被判死刑,他於25歲伏法,他在服刑前遺書中寫道:
「今晚我們將告訴世人,在某些情況下,殺人是對的。這樣的矛盾讓每個人受傷害,沒有人得利。支持處死我的人認為這是正義。覺得我應該活下去的人才覺得那才是正義。二種原則互相牴觸,而二派人都覺得自己才是對的,然而,若我們最後都成了受害者,還有誰對誰錯的問題?在這二種原則中,一定可以找到折衷的做法,給這些人一個機會,讓他們做正確的事。給他們一個機會改過自新。大多數人都想痛改前非,卻不知道該怎麼做。問題不在於人們不願意協助他們找出答案,而是我們的制度告訴他們,這一點都無關緊要。今晚,沒有人是贏家,沒有人得到解脫;沒有人凱旋而歸」。
這是死刑犯的遺言,但反對方一定反問說:那那些被你們因"意外、失手"而逝去的生命,他們還有再一次的機會嗎? 沒有,人死就無法復生,你們殺了人,這是一個結果,無論你們再怎麼解釋說明,殺人就是事實,而且他們也沒有機會可以再一次正確的選擇。大家能做的,是被害人家屬是否願意放下及原諒你的過錯,即使家屬願意原諒,你仍應該在「法律之下」負起責任,殺死人不論是意外或是有心,殺人就是殺人,從結果來看並無不同,被害人何其無辜,他們只是做自己日常的活動與行為,然後人生就因為你們嘎然而止,這對這些被害人公平嗎?
在被害人家屬面前很難講公平及再給一次機會,因為對他們而言你們的行為就是不公平、不公義,甚至可說是泯滅人性。但換一個角度,這些死囚他們也有家人,執行死刑對他們公平嗎?死囚的家屬同樣也損失喪親人之痛,而且是蓄意、法律允許、知道何時何地會發生的死亡,親眼看著自己養大的小孩死在面前,對這些家人公平嗎?
作者蜜雪兒.萊昂斯在整本書中,對於死刑的立場一直都是模糊不清,直到自己的親人受到隨機攻擊後,她才堅定了他的立場:「我支持死刑,我相信某些罪刑實在令人髮指,你只能用自己的生命來償還。但在其他狀況下,我感到非常困惑,在我目睹過的死刑當中,有些人我覺得不應該被處決。但我可以這麼想,是因為他們沒有奪走我任何東西」。
這是一本很沉重的書籍,但對於第一手見證了將近300個罪犯服刑的記者而言,她揹負著的故事與經驗更深深地影響她的生活,我們可以從這些故事中獲取寶貴的經驗:不要誤交損友、不要接觸毒品、做事前要三思而後行。會殺人通常是為情、為財或為色,我們要知道犯罪即使法律沒有制裁,自己的內心也會深受煎熬,不要事後而後悔,在事前就預防,減少憾事的發生。這本書雖然沉重,但可以促進讀者思考罪與罰的適用性,在人類世界中如何取得平衡。